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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1.
每個人,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。——題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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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在老師家有舉辦BBQ,而我剛從補習老師家回來。
從我7歲時我就在她那裡補習,補到17歲。
這幾天,我在重看郭敬明的《夏至末至》,其中某一段,讓我想起了你,雖然你的即時通頭像依舊是灰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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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數四科。